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请被拟录取的考生到艺术学院研究生办领取调档函,政审表请直接下载打印。具体通知如下:
1、凡在职人员(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生)考生,公示期过后若无异议,请再与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办联系,领取并签订委培合同书等事宜(咨询电话:028-85404219)。
2、其他考生请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10:00—12:00,持有效证件到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研究生院1区二楼玻璃房教室领取本人调档函,档案已在川大的应届考生无需领取调档函。
3、如委托他人代领者,必须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代领书并要求委托人手写签名、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需填写政审表且加盖鲜章,政审表可直接在附件中下载。
政审表和本人档案的寄(送)回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即文科楼群2楼2033室) 李蓉老师; 邮编:610225; 电话:028-85998393。
5、按学校规定,政审和档案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1)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在6月10日之前寄(送)回;(2)往届生人事档案需在6月10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若系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请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寄至艺术学院。
6、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有任何问题,可向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致电反映。
中共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028-85991673 杨老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8-85998393。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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