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民用航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录取工作的组织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负责组织本学科研究生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品行端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一般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能够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不能和初试科目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具体时间安排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与比例
(一)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的遴选
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和学校的调剂政策,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分专业、分类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毕业院校和专业、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等因素,选择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优先参加复试。
3.破格考生
(1)破格条件
在调剂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一志愿考生可破格参加复试,但不允许跨专业破格,破格条件为:自命题科目成绩或初试总分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如有初试公共科目(限数学或英语一门)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破格复试,择优录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所报考学院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后将破格依据及意见上报到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以校发文形式向省招办上报破格复试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按招生计划人数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
6、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民用航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具体时间安排安排详见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民用航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