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航空航天工程学部(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航空航天工程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航空航天工程学部(院)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航空航天工程学部(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见《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不能和初试科目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与比例
(一)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的遴选
(1)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2)根据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型,结合各专业研究方向,并遵循学院招生计划合理分布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初试成绩、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等因素选取复试考生。
3.原则上不接受破格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成绩
(一)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一)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同《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部分。
八、其他
(一)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细则由航空航天工程学部(院)负责解释。
航空航天工程学部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