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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4-16

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我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以我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同时协助研究生院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品行端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能够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二、复试

(一)复试范围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考生情况选出参加复试考生,按照学校下达招生规模高于120%但不超过150%的人数比例发放复试通知。

2.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可参加我学院复试(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初试成绩大于或等于:总分255分,政治、英语34分,业务课51分;环境工程专业(含非全日制)初试成绩大于或等于:总分260分,政治、英语34分,业务课51分);调剂考生分专业、分类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毕业院校和专业、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等因素,选择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优先参加复试。

 3.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政策。

 4.破格考生。在调剂录取名额未满情况下,一志愿考生可破格参加复试,但不允许跨专业破格,具体条件为总分达到报考专业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有且仅有数学一门公共课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三)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外国语听力(30分)、口语测试(20分)由学院自行组织。

(1)考核方式:听力为闭卷考试,所有考生同一时间进行;口语在综合面试中进行,考生在考场外等候,测试小组点名,考生进入考场测试。

(2)口语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

(3)当场记录测试内容。测试小组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20分。

       2.专业课笔试: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安排考场、考试、阅卷、公布考试成绩。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3)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专业综合面试:学院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小组不少于7人)进行面试,满分200分。

(1)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平时成绩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

(2)当场记录考生复试内容的基本情况,当场打分,满分为200分。

(3)复试专家小组给出评分。记分方法:每位专家人手一份(一袋)复试考生名单表,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交复试小组组长。组长与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一起统计。统计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

(四)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1.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综合成绩(初试+复试)分别排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以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须当场确认录取信息,不能或不愿当场确认录取信息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录取机会顺延。

   3. 报考“全日制”的考生,无论是否第一志愿,可以调剂成“非全日制”,在符合国家录取线的前提下,复试合格后,直接录取。

   4.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时或待录取后提供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流程安排

  复试分为资格审查 、心理测试、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口语测试)及考生拟录取确认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四、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五、需提供材料

(1)往届生报到时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申请);

(2)应届生提交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往届生、应届生都需要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au.edu.cn/Html/?1936.html下载模板后打印,可以复试后邮寄学院);

(4)体检表(由三甲医院提供表单,体检后邮寄学院)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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