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负责对我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品行端正、熟悉政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人(含组长),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
二、复试
(一)复试范围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考生情况择优选出参加复试考生,将按照学校下达招生规模高于120%的人数比例发放复试通知。
2、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的遴选
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根据调剂考生的调剂专业、类别,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毕业院校和专业、报考院校和专业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因素,择优选择参加复试。
4、破格考生
(1)破格条件
自命题科目成绩或初试总分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如有初试公共科目(限数学或英语一门)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破格复试,择优录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所报考学院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后将破格依据及意见上报到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以校发文形式向省招办上报破格复试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持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红章)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au.edu.cn/Html/?1936.html下载模板后打印)。学院将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1、专业课笔试
(1)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安排考场、考试、阅卷、公布考试成绩。
(3)笔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不能和初试科目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1)学院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进行面试,满分200分。
(2)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研究能力及相关业绩;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奖励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
(3)当场记录考生复试内容的基本情况,当场打分,满分为200分。
(4)复试专家小组给出评分。记分方法:每位专家人手一份(一袋)复试考生名单表,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交复试小组组长。组长与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一起统计。
(五)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六)拟录取
1、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须当场确认录取信息,不能或不愿当场确认录取信息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录取名额顺延。
3、报考“全日制”的考生,无论是否第一志愿,可以调剂成“非全日制”,在符合国家录取线的前提下,复试合格后,直接录取。
4、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时或待录取后提供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流程安排
复试分为资格审查 、专业笔试、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及考生拟录取确认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研究生网站通知。
四、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复试全程监控,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五)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
(六)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