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自动化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录取工作的组织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详见《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一览表》,不能和初试科目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1)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2)考虑到学院对考生专业方向的需求,参照本学院各个学科方向考生名额和所能带学生的导师方向和人数,按照各自专业方向均衡的原则,选取复试学生。
(3)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本专业全国性的技能大赛以及国家、省级各种专业赛事并获奖,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申报过本专业发明专利的考生优先。
(4)原则上不接收破格考生。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不低于120%,不超过150%。
四、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同《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部分。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