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及《沈阳工业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学校将对2020/2021学年教师授课质量进行全员评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2020/2021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内容:被评教师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包括实践环节)
三、评价办法及要求:
1.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学向学校提交A、B级名单,学校依据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且不进行名额补充,校发文件公布A、B级名单。
2. 学院要依据学生在2020-2021学年评教的结果,结合学院专家、领导、同行的评价结果,采取多元的评价方式对2020-2021学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要侧重于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和教学效果。2020-2021学年有教学差错的教师不准评为A级、B级,有教学事故的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D级。
3. 学院评价A、B级名额要求:(A级+B级)人数≤学年上课教师总数*60%,其中A级人数≤学年上课教师总数*20%。推荐人数师按小数向上取整计算。
4. 教师人数按其所属的教学单位统计,不按行政单位统计。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价。学年上课教师总数为2020-2021学年本学院除去担任学校、学院处级级以上领导职位的教师上课的实际人数(领导干部不计分子,也不计分母)。
5. 正常情况下,2017-2018、2018-2019、2019-2020年度教学优秀教师在本教学年度可直接晋级A级;2020-2021年度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当年有效)一等奖直接晋级A级,二等奖和三等奖直接晋级B级。直接晋级教师不占学院A、B级名额,计入学院A、B级教师人数,填报在汇总表(附表1)且在备注栏中标明免额依据。
6. 请各学院于11 月10 日(下周三)下班前将《沈阳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授课质量评价汇总表(A、B级)》,和《沈阳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授课质量评价(A、B级)教师名单》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并将电子文档公文流转给刘坤。
发布部门:教务处 |
发布日期: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