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沈阳市人才认定划分为:顶尖人才(A 类)、杰出人才(B 类)、领军人才(C 类)和拔尖人才(D 类)4 个层次,各层次标准由《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2021 年版)》(详见附件1)具体规定。
二、申报资料
(一)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对应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推荐函》(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网上随时申报,人社局每季度定期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人社局初审→学校推荐→人社局复核。
(1)申请人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 APP,进入“人才专区”,点击“人才认定”,选择“人才认定直接认定初审”后按要求申报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人社局初审通过后,本人将符合人才认定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推荐函》的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将符合人才认定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加盖公章和《所在单位推荐函》一起报送至人才引育科处(校部311),办理审核、盖章等业务。
五、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引育科
联系人:康晓琦
联系电话:024-25492821
沈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联系电话:024-2253901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 16 号
附件:
1.《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1〕26号)
2.《所在单位推荐函》
人力资源管理处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