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71
各相关部门:
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专项基金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教师,可以申报专项基金: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博士(博士后)毕业不足三年;
3.未获得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不具有教授职称。
(二)具有博士(博士后)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需填写《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研究内容不应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研究内容重复,但研究内容可以延续,《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本人博士毕业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博士请随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附件每一页都需要学院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各一份。
(三)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具备下列2项条件之一时,可以破格申请专项基金,请填写《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 专项基金申请表(非博士)》(以下简称《申请表(非博士)》),《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每一页都需要学院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各一份。
条件如下:
1.主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并被SCI、CSSC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咨政建言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1项;
2.主持横向项目1项(经费: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并获批发明专利2项或咨政建言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1项。
以上两类专项基金申请人需以部门为单位填报《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新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公共基金申请
年龄不超过30周岁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符合《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基金,请填写《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公共基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三、提交时间
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行动态申报机制,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0日上午11:00前报送科研院(校部210房间),电子版公文至郑娜处。
联系人:郑娜
联系电话: 024-25496036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新申请汇总表
2.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博士、博士后)
3.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非博士)
4.沈阳工业大学公共基金申请表
5.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2019版)》的通知
6.立项聘约书模板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 |
发布日期: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