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6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 2019年以后入职的已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专任教师和符合申报条件但之前从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人员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校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工作时间和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10月12日-10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认定
申请人请于10月15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人力资源管理处(校部311),电子版内部公文至人才引育科康晓琦处。提交材料须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在二级单位、姓名、认定专业。提交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见附件1、2),本科授课证明请于10月13日下午14:00-16:00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学楼F-308)盖章,研究生授课证明请10月13日下午到研究生院(校部304)盖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9)本科学历为师范类的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最后没有“教育”字样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证明材料;
(10)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外,其余均需一式一份。
3.网报数据核对
学校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返还教师资格申请名单,对申请人核对其教师身份、申报的专业与学历一致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4.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育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
5.体检
学校按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名单通知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康晓琦
联系电话:024-25492821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本科)
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研究生)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0月8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