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的通知
[2021]63各相关学院:
按照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启动2021年度沈阳市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组织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申报条件
1、2019-2020年度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2、经沈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盖章,科技成果在沈阳市实现转化;
3、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 30 万元;
每个技术合同只能补贴一次。
二、补助支持标准
按照每年每项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每项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补贴申请表
2、学校事业法人证书副本
3、申报项目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公示证明
4、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
5、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收款票据、银行进账单和记账凭证
6、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推荐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每个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5套报送科研院工业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行政楼211)用于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科研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科研院统一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申报材料返还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1个PDF 格式文档,连同5套申报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给科研院魏游处。每个项目建立一个电子版文件夹,文件名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负责人”。
联系人:魏游 联系电话:25496037
附件:1、关于启动2021年度沈阳市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配套细则的通知
3、沈阳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补贴申请表
4、学校事业法人证书副本
5、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团队全体成员签字)
6、学院推荐申报汇总表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 |
发布日期: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