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登记的通知
辽阳分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切实治理高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泛滥和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情况。
二、开展自查
自查对象为校内各单位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含APP、小程序和微信企业号),包括: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涉及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都需要进行备案(强制要求和推荐使用的都需要进行备案,师生自发使用不需备案)。
三、工作要求
凡涉及自查范围教育移动应用,请填写附件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转发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刘嘉峰。
信息技术与数据中心汇总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于2019年12月27日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3: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党委宣传部
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发布部门: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