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及新增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登记的通知
辽阳分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于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切实治理高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泛滥和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情况。
二、开展自查
自查对象为补充及2019年12月20日后新增的校内各单位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含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和微信企业号),包括: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涉及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都需要进行备案(强制要求和推荐使用的都需要进行备案,师生自发使用不需备案)。
三、工作要求
凡涉及自查范围教育移动应用,请填写附件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请各单位于
信息技术与数据中心汇总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于
党委宣传部
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发布部门: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