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xml:namespace>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2019年度教育部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资助项目。
3.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要求见附件1)。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申报原则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2.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3.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4.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五、申报材料
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2.项目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3.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注:请将一个申请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公文流转至国际合作处刘丹丹。
六、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6日。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点:国际合作处(校部225室)
联系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024-25496051
特此通知
发布部门:国际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