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2020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国(境)外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为更好地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人才,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19-2020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原辽宁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重点领域,通过省级资助经费引导,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正在开展的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推动高校进一步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创新融通与国(境)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我省高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结合本校定位、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择优推荐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国(境)外培养项目下设5类专项,具体如下:
“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面向省内“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
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项目:面向省一流本科示范专业建设高校,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专项:面向省内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普通高等院校实施。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中外合作办学专项”。
国际科研合作专项: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或科研平台项目。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际科研合作专项”。
其他专项:支持本科院校根据特色学科或实际情况申报项目 1 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其他专项”。
2.申报项目应着重体现通过与国(境)外合作,突出学校国(境)外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并将研究成果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项目重点资助领域包括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和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等;融通与国(境)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双一流”学科及支撑学科,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及人才需求。
3.国(境)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较强学科优势、良好合作基础、较大发展潜力且曾经或正在与申请高校开展国(境)外合作项目的合作方。
4.项目组人员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专业与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基础,且目标一致、计划统一、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展国(境)外合作的能力,学术影响力较大。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须由所在学院统一申报,并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学校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制定项目及人员的选拔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及人员的遴选。
三、经费资助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中重点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0万元,一般资助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0万元,自筹经费项目无资助。省级资助经费作为引导性资金,可用于支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奖学金等。
四、保障措施与管理
1.学校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将项目申报与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和顺利开展。
2.辽宁省教育厅与获批项目高校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方式,派员高校与项目负责人及被录取人员签订留学及学成归国服务协议。
3.被录取人员在项目获批两年内(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录取文件之日起计算),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正式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周一)。正式申报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目录标注,用A4纸双面打印)。
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国际合作处刘丹丹,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学校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六、联系方式
地点:国际合作处(校部225室)
联系人;刘丹丹
电 话:024-25496051
发布部门:国际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