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和更新完善专家信息的通知
[2019]53
各有关部门:
依据《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细则》(沈科发[2018]107号)规定,应沈阳市科技局要求,现针对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征集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工作进行二次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政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且熟悉科技项目研发或管理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优先认定: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2.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副职以_上负责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入选者。
4.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以及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副职以上负责人。
(二)申报方向:
本次征集面向全市重点技术领域,具体见《沈阳市科技专家征集领域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请专家本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先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不要重复注册),注册之后由科研秘书与科技处取得联系,进行账号激活,账号激活之后,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学院提交《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科技处根据学院推荐表进行上报。
2.曾经被推荐,但是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重新更新个人信息资料后再提报,方可纳入认定范围。
二、专家信息更新
(一)已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如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不全,或专家单位、职称职务、技术领域、联系方式、资质证明等发生变化,请随时以个人账号登陆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直接进行资料更新完善(完善后无需跟科技处联系,确定之后直接提交到科技局);无需进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请每年12月31日前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视为专家信息已更新完善,以保证专家资格有效和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没有进行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将自动进入专家冻结库,待信息更新完善后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库。
(二)对超龄、健康、信用以及工作岗位变化,不能继续再担任科技评审工作的专家,请学院核实情况后,统一填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议出库名单(样表)》(见附件3)。
三、材料提交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将《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及《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议出库名单(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技处科研科(校部210房间),电子版公文至郑娜处。
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将本部门的《科技评审专家承诺书(单位)》纸质版(一位专家一份)报送科技处,进行统一盖章,并返回老师进行扫描上传。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24:00,科技处将于第二日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进行向上申报。
联系人:郑娜王雷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征集领域分配表
2.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3.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议出库名单(样表)
4.科技评审专家承诺书(单位)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