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48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文件精神,现将科技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要求及申报渠道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要求 | 辽宁省申报平台 |
1 | 杰出人才 | 见附件通知及通知中附件1 | 省委组织部 |
2 | 青年拔尖人才 | 见附件通知及通知中附件7 | 省委组织部 |
3 |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 见附件通知及通知中附件4 | 省委宣传部 |
4 | “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见附件通知及通知中附件2 | 省科技厅 |
5 |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 见附件通知及通知中附件8 | 省科技厅 |
6 |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 | 见附件通知及通知中附件9 | 省科技厅 |
二、重要说明事项
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学院申报 “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选自愿申报至本人所在学院。
2.申报材料的要求以“通知”相关要求为准(见附件)。
3.学院审核汇总,如本单位有多人申报,请各单位排序后推荐。同时确保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准确、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4.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单独装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各学院请将每位申报人员的电子版材料单独设一个文件夹,以“申报项目+学院+申报人选姓名”的方式命名,汇总后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5.汇总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中需说明单位推荐工作情况,并承诺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选推荐考察报告中需包含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的考察结论。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6.请各相关部门于8月30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校科技处(校部210室)。
联系人:王艳 王雷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