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明确高级专家延退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辽师大校发[2018]70号)、《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辽师大校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延返聘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思路
1.坚持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双控制原则。延聘教师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数。
2.坚持延返聘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省及学校延返聘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须经学院聘用小组集体研究,明确聘任意见,提出延返聘期间工作目标和岗位任务后报送学校。
二、执行文件
三、
四、日程安排
工作流程 | 时间期限 | 工作内容 |
基层单位设岗 个人申报 | 12月12日至16日 | 基层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教师 |
基层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设置岗位 | ||
符合条件的教师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基层单位 | ||
基层单位审核、报送 | 12月17日至19日 | 基层单位审核 |
12月19日至24日 | 报送延返聘教师材料 | |
学校审议 | 12月25日至31日 | 校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学校拟聘意见 |
结果反馈 | 2020年1月2日以后 | 基层单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未获批准的教师办理退休手续 |
五、申报材料
学校仅接收各单位整体上报的延返聘教师材料。
1.无延返聘教师的单位报送无人申报说明;
2.有延返聘教师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教师的岗位说明书(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申请延聘教师提供: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个人申请书:本人手写(打印文稿手写签名也可),需充分说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情况,符合学校延聘文件及省厅延聘文件的具体条款内容等。
申请返聘教师提供:《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4) 体检表(仅申请延聘和实职性返聘教师提供):①体检时效须在距离延返聘开始时间半年以内;
②体检必须为辽宁省各市中心医院或者三甲级公办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不得提供社会健康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部分地市级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
③检查项目必须包含生化检查、肝功五项、肝胆脾肾B超、心电图等。
(5)证明材料:承担项目的需提供本人承担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正在指导研究生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共同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培养证明;另需提供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全部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报送地点:人事科(主楼208室)
联 系 人:张晓凡 郑德崎
联系电话: 9599 9108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