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所)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各相关院(所)不得出台任何招生政策。
4.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及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体检→笔试→面试→拟录取。
3月21日:第一志愿考生报到、体检(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上午8:00-13:00,要求空腹)。
3月22-23日:笔试 、面试。
3月27日: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所报二级学院下选择规培基地,各单位规培名额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单位拟招生计划》。
具体时间安排和流程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1.我校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类
门 类 |
一级学科 |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哲 学 |
哲学(0101) |
执行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
法 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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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心理学(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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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学 |
生物学(0710) |
|
医 学 |
基础医学(1001) |
|
临床医学(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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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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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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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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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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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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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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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 |
(2)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 |
英语 |
政治 |
专业或综合课 |
总分 |
临床医学(1051) |
45 |
45 |
150 |
295 |
口腔医学(1052) |
45 |
45 |
150 |
295 |
护理(1054) |
40 |
40 |
120 |
295 |
药学(1055) |
40 |
40 |
120 |
295 |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达到或高于220分。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不含长学制转入)》。
(1)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则所有满足本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3),在复试名单之列的第一志愿生源复试须在所报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三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我院网站后续通知。
第五条 复试材料
1.《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4),如复试报到考生无法提供,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以特快专递的邮寄至我办,逾期未邮寄者,由本人承担后果;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必须保证复试期间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用于报考执业资格考试,可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毕业证书收取部门加盖公章)、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必须保证复试期间有效);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复试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5。调剂考生笔试时考试科目应为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
2.面试
考生携身份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参加面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携带《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6),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携带《2017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7),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要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基本品德修养、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二者各占复试成绩的50%);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师生双选
1.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拟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3.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拟录取二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师生双选。
师生双选具体时间及安排,网站另行通知。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辽宁省招考办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第十一条 其它
1.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 我校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不区分研究方向。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8,请双面打印。
4.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5.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6.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9)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0)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8. 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刘明川、姜力群 电 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 编:116044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pdf 2.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不含长学制转入).pdf 3.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rar 4.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治审查表.doc 5.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笔试考试科目一览表.pdf 6.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面试登记表.doc 9.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10.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大连医科大学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