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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 /2013-12-30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 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文件通知:2013年 教育部共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89人,其中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2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47人。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2013年度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培养单位
博 士
硕 士
备注
1
资源学院
4
12
 
2
矿业学院
5
15
 
3
力建学院
3
14
 
4
化工学院
6
12
 
5
机电学院
4
10
 
6
信电学院
5
22
 
7
管理学院
2
10
 
8
理学院
0
6
 
9
文法学院
0
4
 
10
外文学院
0
4
 
11
体育学院
0
2
 
12
安全学院
5
9
 
13
电力学院
0
2
 
14
马克思学院
0
2
 
15
环测学院
3
11
 
16
计算机学院
1
4
 
17
材料学院
0
4
 
18
艺术学院
0
3
 
19
深部实验室
4
 0
 
20
高教所
0
1
 
合计
189
42
147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2、 培养单位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评审 方案,客观、公正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培养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学校审核推荐。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及《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并将确定的推荐 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审、推荐公开、公平、公正。
2、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按 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评审细则,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同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发至 zhuguancumt@126.com)。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3207)。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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