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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 /2013-12-29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13年,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7名、21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

2011级和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5.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且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5 名;

6.综合测评等级为班级前3 名;

7.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学校活动或社会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各类处分。

  9、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符合(5)、(6),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励志奖学金

   申报对象:

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3,且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各类处分。

三、评选规则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学院候选人。

   2.国家奖学金从2011级、2012级12名候选人中选择7人,落选同学所在班级按照票数参与企业名人奖学金评选。

   3.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级、2011级和2012级每班推荐1名同学作为学院候选人,合计19人;2010级每班级推荐1名候选人竞争其余2个学院候选人。

四、日程安排

1. 10月13—14日:班级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各班级候选人将报名表并将电子稿发送到wangchunwei@njau.edu.cn邮箱,并上交纸质报名表至教学楼A408。

2. 10月14日:学院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学生登录校园网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

3. 10月15日:学院将初步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4. 10月17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

5. 10月20日前:学校确定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报送。

2. 各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

3. 提醒学生奖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

4. 学院组织拟获奖学生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字迹工整。

5.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025-84395229

E-MAIL:wangchunwei@njau.edu.cn,联系人:王春伟

附件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doc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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