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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 /2013-12-29

 食品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研究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及社会竞争力,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科研素养,创新热情,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校研发《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200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食品科技学院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志于为祖国服务。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记录。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严格遵守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6、参评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的前1/2(直博生一二年级按照学术型硕士参加排名和评选,三四五年级按照博士参加排名和评选),参评博士研究生须一次性通过博士综合考试。
7、博士研究生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硕士研究生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或取得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不受基本条件第6款的限制。
三、评选办法
学院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加权分和附加分一起计入总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附加分计算办法:
1、第一作者发表SCI研究型论文的,每篇以其影响因子的3倍分值计入附加分;
2、第一作者发表英文EI论文的,以每篇2分计入附加分;
3、第一作者发表学校中文一二类核心期刊方阵研究型论文的,每篇以其影响因子数值计入附加分;
4、以第一、二完成人申报专利已受理的以每项0.2分计入附加分,已授权的以每项1分计入附加分;
5、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篇按照对应分值减半计入附加分;
6、所发表论文或取得成果在研究生期间不可重复作为奖学金参评依据;
7、论文发表或接收的时间截止到当年学院评选通知的发布日期,已经接收的论文须提供接收函,中文期刊还需提供版面费汇款单。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向全体研究生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有意向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材料,计算总分并排名(总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分+附价分);
3、参评研究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5-8分钟内的汇报和答辩;
4、召开学院评审会议会最终评出初选名单,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5、初评名单经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提交研究生院。
五、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 11月12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正反打印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人意见处需导师签字,同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刊物首页、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交至院研究生办(食品楼224),同时需在研究生办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汇总表》上签字(申请者以在此表上签字者为准,逾期不予 接受申报)。
2、11月12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发送zuhaizhen@njau.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汇总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汇总表》
 
研究生加权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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