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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南京农业大学 /2013-12-28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    总则

1、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定委生)。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

2、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记录。(注:所有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1/2。申请破格者,学院评审委员会需严格审阅并将破格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3、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学风严谨,学术规范,身心健康,无任何不良记录。

5、在学期间科研能力突出,有非常明确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以及发表英文SCI者(其中:影响因子3以上的文章,要求作者排名前2;影响因子5以上的文章,要求作者排名前3)优先考虑。

三、分配名额

学院将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校、院名人企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前2年按硕士申请,后3年按博士申请。

3、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答辩名单后,学院或学科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公开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科研进展等;答辩时间:硕士不超过6分钟,博士不超过10分钟),确定推荐名单。

  4、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注意事项

1、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学生可以每年都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中,上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是近一年内取得的成绩;上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的内容可以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所有成绩)。

3、奖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

4、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资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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