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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 /2013-12-29

 2013年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为 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神,结合生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学校评选条例变动,以国家或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申请人需要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学硕连读生按照学号界定年级;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一、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三、四、五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硕士:12名
博士(含理学院):5名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组织
1、学院根据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开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2、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小 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选方法
每年生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个人的综合成绩来开展奖学金的评定,特别优秀、有潜在研究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可推荐。同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兼得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
综合成绩评定方法
Z=X+Y+J
Z为综合成绩;X为研究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参评的研究生需修完必修课程75%的学分;Y为发表论文奖励分值;J为综合素质奖励分值(上限分值为2分)。
其中,发表论文奖励分值(Y)的加分标准:
1、论文要求:
(1)发表或接收的论文,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导师(隶属南农的老师)为通讯作者;
(2)硕士(包括学硕连读生)参评文章必须为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发表的文章,同样,博士(包括转博生)参评文章必须为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发表的文章;
(3)申请者必须提供已经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已经接收论文的DOI号、接收函件等证明材料,每篇文章只能用来获得一次同类奖学金。
2、加分细则:
(1)SCI文章每篇加分标准Y值为影响因子×5,国内一类核心期刊每篇加分标准Y值为2,国内二类核心期刊每篇加分标准Y值为1。
(2)关于独立作者
SCI文章独立作者加分标准Y值为影响因子×5。
(3)关于共同作者
SCI文 章导师和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且研究生排在第二位,加分规则为:Y=影响因子×40%×5;两位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加分规则为:排名第一位研究生 Y=影响因子×60%×5,排在第二位的研究生Y=影响因子×40%×5;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加分规则为:排名第一位研究生Y=影响因子×40%×5, 排在第二位的研究生Y=影响因子×30%×5,排名第三位研究生Y=影响因子×30%×5;只有一位作者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同上。
(4)关于顺序作者
SCI文 章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加分规则为Y=影响因子×20%×5;作者均为研究生,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均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为:第一作者 Y=影响因子×80%×5,第二作者Y=影响因子×20%×5;只有第一作者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为:第一作者Y=影响因子×5,只有第二作者以该文章 参评,加分规则为:第二作者Y=影响因子×20%×5。
其中,SCI文章第三及以后作者不参评,国内一类、二类核心期刊第二及以后作者不参评。
其中,综合素质奖励分值(J)的加分标准: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励加1分,获院级奖励加0.5分;
(2)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对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获奖奖励加分加分标准为:校级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2分、二等奖(第二名)1分;
(3)在生科院研究生分会、分团委任职的研究生,根据工作积极性和出席情况加0.5-0.1分;
(4)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的研究生,根据工作积极性和出席情况加0.5-0.1分。
所有获奖或任职时间范围都为评奖的上一年9月到当年8月期间,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评定的奖学金类奖项不再重复加分,如国家奖学金、各类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等。
发表论文奖励加分、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加分。
六、评审程序
1、2013年11月5日——10日前,拟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递至生科楼2楼叶敏信箱,电子申请审批表请发送至2012816150@njau.edu.cn(李佳乐信箱),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2、2013年11月10日——15日,学院完成宣传动员、初步评审、公开答辩等工作,等额确定推荐名单。
3、2013年11月16日——20日,学院公示。
4、2013年11月21日前,学院将通过公示的推荐名单汇总,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页)及相关附件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5、2013年11月30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名单。
6、2013年12月1日——7日,学校公示。
7、确定评审结果,将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 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学院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 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
七、管理与监督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该评定细则,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对在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生命科学学院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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