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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京农业大学 /2013-12-29

 

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参照《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评审规则。

一、 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科点点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

2、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扎实。成绩在本专业中排名前三。

3、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学风严谨,学术规范,身心健康,无任何不良记录。

5、无无故旷课或离校等记录(研究生离校必须向导师和研究生秘书提交书面请假,缺课必须要向授课老师提交书面请假(生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未请假离校2周者或旷课3次及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指标体系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来进行评定奖学金,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考评体系包括四个指标,即专业学习成绩(X1)、发表论文(X2)、获奖情况(X3)和社团活动(X4)。

第二学年X=X1×60%+X2×20%+X3×10%+X4×10%

第三学年X= X2×70%+X3×20%+X4×10%

同一年级若总分(X)相同,第二学年以专业学习成绩(X1)决定排名,第三学年以发表论文(X2)决定排名。

(一)专业学习成绩(X1)(100分)

按照研究生院计算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

(二)发表论文情况(X2

论文是指该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学术期刊上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以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2012)和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0)为标准。

文章基准分:一类核心期刊,100分/篇

二类核心期刊,60分/篇

三类核心期刊,40分/篇

其他学术期刊,10分/篇

注:①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计算,其它排序不变;非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两人署名则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6、0.4,三人署名则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5、0.3、0.2,每篇论文分数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不记分。

②论文必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原文或复印件。若是用稿通知,必须有期刊社或出版社的正式用稿通知复印件并有导师签字,该论文第二次不再计入考评。

③学生参与导师或他人主著(编)的著作、教材并公开出版的,每章“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

④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每篇按“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若同篇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⑤期刊、杂志的增刊、特刊、专刊不计入评分。

⑥提供虚假的用稿通知或出版证明,一经查实即上报研究生院,追回奖学金并给予处分。

(三)获奖情况(X3

X3=X31×60%+X32×40%

X31为论文获奖,X32为奖励表彰。

1、论文发表情况(X21

获奖论文分值如下:

国家级论文特等、一等奖            60分/篇

国家级论文二等、三等奖            40分/篇

国家级论文优秀奖                  30分/篇

省级论文特等、一等奖              40分/篇

省级论文二等、三等奖              30分/篇

省级论文优秀奖                    20分/篇

校院级论文特等、一等奖            30分/篇

校院级论文二等、三等奖            20分/篇

校院级论文优秀奖                  10分/篇

注:①获奖的论文必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②若同一篇既在刊物上发表又获奖,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2奖励表彰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60分、50分、40分、30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40分、30分、20分、15分

(3)校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5分、20分、15分、10分

(4)院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0分、15分、10分、5分

(5)省级三好学生                       30分

(6)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           20分

(7)校优秀团干                         18分

(8)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16分

(9)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事迹获奖       15分

(10)校优秀团员及其他校院级奖励        10分

注:①比赛包括科研创新竞赛、社会公益项目设计比赛和社会文化活动比赛,本人应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②各种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等同于前三名,团体赛获奖加一半分值。同一比赛获奖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③其他校院级奖励指的是学校、学院颁发的除参加比赛外的各种奖励,如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志愿者、院优秀共产党员等。

④所有加分内容的时限,必须在该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已参加过加分的内容,不得再次加分。

⑤其他跟专业有关的获奖,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四)社团活动(X4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20分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部长        18分

(3)系党支部书记、班长                          16分

若一人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以最高职务加分。若中途退出,不能加分。

五、考核程序

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程序为:个人申请 → 导师审核 →学院审核→ 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名。

3、学院审核: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项分值,进行加权并在学科内排序。

4、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和集中讨论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

5、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名单张榜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6、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内容应包括: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有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或停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及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自行出国、出境或弃学者;

3、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不得参与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村发展学院

                                        2013年10月30日

 

 

附:农村发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 巍

副主任:李昌新 姚兆余

成 员:周留根 张 卫 张春兰 朱利群 黄 武 王小璐 杨灿君 蒋 楠 刘 佳

秘 书:裴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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