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主要成果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贯彻“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行和实施寓“宽泛知识教育”、“科研素质教育”、“创新能力教育”于一体的新的培养模式。
2.硕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工作并重。硕士生既要深入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本专业专门知识,又要通过学位论文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
4.硕士生的指导工作要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也可采用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按专题研究方向成立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负责的指导小组。
三、学制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生在完成培养的各个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申请提前1年毕业。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包括3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环节:22学分;
2.科研素质环节:不少于4学分;
3.创新能力环节:不少于2学分。
硕士生在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基本学分外,可以在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环节之间选择更多的学分,以达到总学分的要求。
五、课程学习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课。各部分的学习要求如下:
1.基础课程:分为“基础必修”和“基础选修”两类。其中基础必修类设1门课程;基础选修类设2-3门课程,由硕士生根据需要选修。
2.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两类。其中专业必修类设3门课程。其中,1门为本专业硕士生学科专题讲座,2门为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类设置若干门课程,由硕士生根据需要选修。
3.公共课程:分为“公共必修”和“公共选修”两类。其中:
公共必修类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1门,外语(英语)课程2门课程,为硕士生必修课程;公共选修类课程设置若干门,由硕士生根据需要选修。
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从事课题研究的性质,指定选修2门次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专业课程。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的总学分之内。
课程结构与课程目录见相应学科专业(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六、科研素质
在科研素质环节,主要考核项目为学术活动、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学术活动:主要考核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的情况,达到要求记1个学分。
专题研讨: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导师组织的的学术专题研讨的表现。该环节按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每生记1.5个学分。要求硕士生在毕业答辩前至少参加2个学期的专题研讨考核,合计3学分。
论文选题:论文选题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必备的一个环节,不计入学分。
本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4学分。
本环节具体实施细则见《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七、创新能力
在创新能力环节,主要考核项目为学术论文发表、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与自主创业、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赛及其它各类创新活动等。对以上活动的考核一般以研究生参加具体活动的类型、获奖级别、承担的角色等分别计入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中 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参照相应的计分标准计入本环节(创新能力环节)的学分之 内。另外,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其它相应的项目作为本环节的考核目标,达到该环节规定的基本学分要求即可。
本环节具体实施细则见《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应注意在生产实际或学术理论上具有意义。
2.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较广,基本技能的运用比较熟练。
3.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
4.论文的理论部分,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论文的实验部分数据要真实,并要论证其可*性,体现良好的学风,数据的处理部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无误,对处理结果所得出的结论,应作理论上的论述与讨论。
九、论文答辩与授予学位
硕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后,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
十、其它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0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不包括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