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紫金山天文台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紫金山天文台 /2014-02-04

 

为 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2〕342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台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紫金山天文台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台的学生、在职生、联培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三、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四、名额分配

  中国科学院大学核定我台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2名。

  五、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六、紫台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台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进行审定备案,审定结果在全台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科大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并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奖学 金。

   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学生在评选过程及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 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

  八、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如发表文章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除审批表外的附件材料请单独装订成册

  九、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5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次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与前一次材料相同。

  十、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3年12月4日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部(江苏商厦19楼)。电子版(证明材料请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同时发送lujin@pmo.ac.cn。 联系人:吕静,电话:83332081

  附件1 紫金山天文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证明材料目录

                                              紫金山天文台研究生部

                                                   2013年11月27日

相关话题/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