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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州科技学院 /2014-01-12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及《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研〔2012〕2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在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五、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5人或7人),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依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七、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7日前)。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证明,复印件学院留存),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9月29—10月14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评审(10月25日前)。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与其他社会资助的研究生寒山教育奖、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等不兼得。

3. 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与管理科)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一式二份)、附件2(一式四份)、附件3(一式二份)、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个人事迹材料(5000字)和生活照(注意质量)。(联系人:彭老师、申老师;联系电话:69379085;电子邮箱:yjsbjygl@163.com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登记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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