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3
为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计划内硕士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评选和发放。
三、评选办法
(一)按学科门类进行评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新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奖项。
(三)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
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获得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四)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提出获奖同学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在研究生开学典礼上发放。
五、本办法自2007级研究生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