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规定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对象
在我院注册的脱产研究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类型
研究生奖学金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院发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读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论文、社会活动、学术交流、学生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院有关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献身科学,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
3、有团结协作精神,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4、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正确的人生观;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增强体质,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条件
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前10名有资格申请优秀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已有学术 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者优先。
(三)单项奖学金条件与类别
1、设置“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并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
2、设置“优秀学习奖”,本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同时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5分,可申请“学习优秀奖”。
3、设置“优秀论文奖”,本学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可申请“优秀论文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者优先。
4、设置“优秀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院的科研工作并得到科研人员公认的研究生。
5、其他情况。
(1)认真宣传、贯彻院的文件精神,并在学习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担任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积极参加在院各类活动,表现优异,为研究生群体取得荣誉;
(5)在学生中做出具有表率作用的突出行为。
院可根据学生在以上方面的优秀表现,按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单项奖学金奖项。
(四)奖学金标准与名额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等奖1200元 二等奖 600元
2、单项奖学金:400元/项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分别按人数2-3%控制,二等奖分别按按人数的5%以内控制。单项奖学金每年评定不超过5个(含),同一人可申请多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具体为:
1、符合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在每年11月底之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报 到院研究生部。
2、院研究生部根据制定的“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综合考评量化标准”进行考评。研究生综合考评量化指标为:课程成绩占总分的70%(100分制);思想品德、社会及集体活动参与、综合素质情况占总分的30%(100分制)。
3、研究生部广泛听取意见,对个人所报材料进行核实,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集体民主评议,确定考评量化指标中有关思想品德以及参与社会、集体活动情况的得分,由研究生部提出优秀研究生建议人选,报院决定。
4、单项奖学金由院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进行推荐提名,并根据提名推荐 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审批。
5、评定结果于每年1月公布 。
6、评选出奖学金获得者,由院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