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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12-08

 为积极招收校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机制,学校决定在博士生招生中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并作为博士生录取的关键性因素。同时,积极探索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
(二)坚持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原则。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责任人,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应发挥积极、关键的作用,提高复试及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同时,加强导师的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过程监督机制。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自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中科院的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失范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四)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500或CET-6≥440 或IELTS ≥6.0或TOEFL ≥9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有授课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一份(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者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8.两份专家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推荐并密封,必须有申请者的硕士生导师推荐)。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于每年12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由学院通知审批通过者前来我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 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可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应严格进 行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表》(见附表二)。考核分为外语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特别要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
1.经学院考核通过,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学院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向拟录取新生签发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申请者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以该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博士生录取人数的20%。以该方式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参加学校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考试。

 

附表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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