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博士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在遵循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现制定我院2013年博士生录取细则如下:
1、有效复试分数
单科成绩不低于48分,总分不低于178分
2、复试形式及评分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等,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复试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考生按复试和初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招生人数
(1)2013年已经招收了博士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及直博生)的我院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考生,如遇成绩特别优异者,每个导师最多招收博士生2人(2013年),不予突破。
(2)适当考虑院外博士生导师(兼职博导)的招生,本年度在我院招生不超过1名。
4、按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考虑每个二级学科的差异,按学科对考生进行排名;录取时注重学科平衡。
5、考生报考的学科、导师一般不予调剂。优先复试、录取非定向考生及国防院所、国防院校的考生。
6、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明华
副组长:葛红娟
成 员:朱金福 夏洪山 孙有朝 隋东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