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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调档及签定协议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13

 各拟录取考生:

经初试和复试合格,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

1.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即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进行培养的研究生。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和定向培养两种。

2.定向培养研究生:我校不调取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负责保管,但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单位及考生先行盖章签字,我校最后盖章)。

3.非定向研究生:我校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请考生持我校《调档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催促速寄你的人事档案。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或自筹提供培养经费。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两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我校不调取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负责保管,但需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及考生先行盖章签字,我校最后盖章)。

3.自筹经费研究生:我校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请考生持我校《调档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催促速寄您的人事档案,同时需签定《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一式两份(考生先行签字,我校最后盖章)。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材料暂时不转,等毕业材料齐全后由毕业学校一并寄至我校,但需由所在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7月初之前同意转档的证明。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交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由本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拟录考生住宿申请

请需要安排住宿的拟录取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并仔细阅读住宿申请说明,填写住宿申请。若未在指定日期前提交住宿申请,则我校默认不安排住宿。

六、通讯地址修改

如考生通讯地址有所变更,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进行修改(通讯地址主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调档、签定协议、住宿申请、地址修改等必须在57日前完成(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材料请务必用EMS快递邮寄(非民营快递公司)至或直接送至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将视自动放弃处理,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我校招生系统访问地址:请点击研究生招生网首页快速通道的招生查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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