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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13

 一、复试分数线

1.教育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7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英二成绩不低于60分。

2.法律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05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3.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考生也可登陆网站查询本人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查询网址为http://yz.njnu.edu.cn/login/zzzscx/login.jsp,网站开放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17时。

资格审查

按国务院学位办通知要求,本年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前进行。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请考生按如下流程办理:

1.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2.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教育硕士为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打印的电子照片上也需加盖公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于2013年1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至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须将按次序装订好的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我校留存。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之后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复试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1.政治理论考试: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都须参加,考试将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晚上,考试地点为仙林校区,具体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

2.其他科目考试(含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3日,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四、录取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中政治理论考试和其他科目的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各类别均按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法律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7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30%。

教育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 +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

艺术硕士综合成绩=初试专业考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30%。

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艺术硕士中专科毕业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五、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录取前,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京师范大学三方签订协议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后并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可在网上下载协议书(于2月中下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和协议书)。

2.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京师范大学三方签订,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一式三份(均红章),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盖章寄发,请在信封上注明XXX协议书字样(如张三协议书)。我校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回两份,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2013年4月份。协议书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出,为保证邮件安全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请务必于2013年2月26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如因协议书未到影响录取,责任自负。协议书邮寄地址:

(1)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752;

(2)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873;

(3)心理健康教育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873;

(4)法律硕士请寄至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23,电话:025-83598330;

(5)艺术硕士美术和艺术设计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23,电话:025-85891835;

(6)艺术硕士音乐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231;

4.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考生工作单位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的考生工作单位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不发录取通知书。若确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请同时附上原工作单位的盖章书面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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