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我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我院初试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中相关专业方向问题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我院为按专业报考的理工科类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40%,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3人。
3、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4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