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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化科院有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13

 有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70303)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宽广的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系统地掌握有机化学的专门知识、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和熟练地应用计算机及现代信息工具。毕业后能够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或继续攻读学位。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与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总学分为34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课程学习与研究计划,包括文献阅读、文献综述、社会调查、实验研究、论文撰写、教学实践等内容,根据课程学习与研究计划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要求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

2.要求每位硕士生必须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研究方向的文献阅读综述报告,系统分析相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

3. 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方案设计、研究报告等多种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4、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特点,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重视和促进研究生的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和参与式等教学方式。

5、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导师负责和系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6、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高尚的情操。

7、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兼任助教或助研的形式实施。教学实践可采取参加指导本科生实验、实习或其它教学辅助工作等教学活动方式。科研实践指参加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或相应的学术活动。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公共

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

3

1

 

 

第一外国语(英语)

4

1-2

 

基础理论

学位课

 

谱学基础

3

2

 

 

计算机在化学中的应用

3

1

 

 

量子化学

3

1

 

 

化学学科现状与发展讲座

2

1

 

专业基础

学位课

 

现代有机合成

3

2

 

 

高等有机化学

3

1

 

 

金属有机化学

3

1

 

 

有机结构分析

3

1

 

选修课

 

研究生综合化学实验

2

2

 

 

药物化学

2

2

 

 

高分子合成

3

1

 

 

化学反应工程

3

1

 

 

不对称合成

2

2

 

 

精细化学品合成工艺

3

2

 

 

界面化学

3

1

 

 

现代物理方法在化学中的应用

3

1

 

 

生物无机化学

2

2

 

 

材料化学

2

1

 

 

晶体结构分析

2

待开

 

 

催化化学

3

1

 

 

化学动力学与分子动态学

3

2

 

 

理论电化学

2

1

 

 

电化学方法

2

1

 

 

电化学专题讲座

2

2

 

 

表界面改性原理与技术

3

2

 

 

元素形态分析

3

2

 

 

色谱分析

3

2

 

 

化学生物学

3

2

 

 

波谱分析和光谱分析

3

1

 

学科

补修课

 

结构化学

\

 

 

 

分析化学

 

 

 

 

 

 

科研训练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

1,3

 

实践环节

1

3-4

 

 

五、课程学习

1、硕士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4个学分,课程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18个学时为1个学分,每门学位课程一般不超过3个学分,每门非学位课程一般为2学分。

2. 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应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阶段。

3. 硕士生科研实践能力训练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或助教、助研等方式进行,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计1个学分。

4.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专家组审核合格后,计1个学分。

六、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1. 选题和开题

硕士生在广泛阅读文献和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义,并尽可能与导师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开题报告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2.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硕士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格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硕士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2万字。论文内容必须有原创性成果。论文完成日期为被抽到参加学校盲审的必须在3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被抽到参加学院盲审的必须在3月30日前完成,没有被抽到盲审的学位论文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

3.学位论文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审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评阅和随机抽检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具体详见《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附:文献阅读书目和期刊目录

序号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

作者或出版者

备注

1

高等有机化学:反应与合成,原书第5版,英文版

(美)Francis A.Carey,Richard J.Sundberg著

2009-01

 

2

有机化学中的光谱方法:原书第6版,英文版

Dudley Williams&Ian Fleming

2009-05

3

物理有机化学

英柏宁,宋化灿编

2009-07

4

有机反应与有机合成

陆国元编著

2009-06

5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期刊

6

有机化学

 

期刊

7

化学学报

 

期刊

8

Journal of the chemical society, Perkin transactions 1

 

期刊

9

J. Am. Chem. Soc.

 

期刊

10

J. Org. Chem.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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