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 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积极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专门设立了“学校发展计划”项目,优先 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采用“申请-审核”方式遴选高质量生源,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为积极做好我校2014年以“申请 -审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招收人数:不超过15人。
(二)招收专业:除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我校接收普通招生考试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其他所有专业均可接受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3.在 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已获硕士学 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1日之后出生(含9月1日)〕,中级及以下职称,且档案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存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的人员(即以 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三)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 、IELTS≥6.0、TOEFL≥85、已在外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学术论文。
(四)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文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论文,理科类须发表有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并应为五年内〔2009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
(五) 申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的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理工科类的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 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为导师(名单见附件1)的申请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者于2013年11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审核;邮寄必须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
1.《南京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未获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
4.硕士阶段成绩单〔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获奖证书等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档案转入承诺书(在职人员提供,需承诺于获知进入拟录取名单后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8.专家推荐书2份〔如为在校和应届硕士研究生,其中一位推荐专家须为硕士期间导师(可为副教授),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二)初审
由我校相关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人选。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前,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后方可参加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为12月中旬,一般采取面试或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录取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经网上报录考生信息及体检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博士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将于次年9月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资助
录 取“学校发展计划”的博士生,学校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以及8000元生活补贴,导师给予2000元/年(文科)、5000元/年(理工 科)助研费,并可直接获得同类别最高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专项资助。可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学期间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我校校长特别奖学金、 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其他专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五、考核
录 取“学校发展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强化指导责任,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对其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学生应认真学习,潜 心研究。每学年学校将结合学院和学科对博士生考核评价的要求对其进行学年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关专项资助,转为普通博士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另 行制定。
六、其它说明
(一)录取的“申请-审核”博士生不占用导师在学院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二)录取的本校研二学生将按硕博连读方式培养与管理,培养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见我校《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10.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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