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宁师大〔2013〕4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坚持规范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工作
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三、指标分配
根据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由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共同主持召开全体博士生导师会议,讨论决定每年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和当年度招生导师,并向研究生院上报列入简章的招生计划。
除争取“学校发展计划”者外,其他“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时,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不连年招生,优先考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者、省级以上优秀博士或硕士论文指导教师等。
四、招生方式
1.本院博士生均按导师报考。
2.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
3.专业方向课和面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方向课采用闭卷笔试,具体科目见学校博士生招生目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见考前学院通知。
面 试由导师小组参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阐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要求在考前提交书面材料),包括:研究领域及选题、从事该研究的基础及 优势、为完成研究,在完善知识、能力结构方面的安排、研究的基本架构、拟发表成果(专著、研究报告)的大纲、成果预计达到的水平;另一是复试小组就考生的 知识修养、思维能力等进行提问。
五、录取工作
1.本院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计分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专业方向课×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成绩×10%)×30%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60%,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2人。当专业内不同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总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按初试外国语加专业基础课两门总分排定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招生导师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协调。
2.按报考导师名下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出现当年招生导师的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其他导师的合格生源可依成绩排名申请调剂。
4.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一般为2014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5.在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核实一律取缔录取资格。
六、其他
1.该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О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