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十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十二、"五部委法硕联考"的报考条件?
"五部委法硕联考"是指每年十月份举行的全国28所高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联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是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主要是面向政法系统内部招生。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参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非政法系统的其他法律工作者,可以自行报名,但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各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的报名时间为每年7月份,报名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考生可在招生院校所在地考试,也可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考试科目是:政治由各招生院校单独命题,不计入总分,外语(10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十三、"五部委法硕联考"的录取和教学 ?
从2002年始,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不再划定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录取标准。但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下达的录取限额。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三年。一般采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例如利用周末或晚上等业余时间授课,或在每学期集中一个月时间授课。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按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