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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和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6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2006年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部分专业将高于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具体请与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的基本方法和评分标准。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保证其中有1名英语水平较高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各学院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各学院也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三、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布(预计43)。复试工作安排在4911日之间进行;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首先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破格: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条件:(1)限生源不足专业;(2)初试单科成绩可略低于教育部分数线(单科在分数线下5分以内),但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3)专业课成绩不达教育部分数线者原则上不予破格。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可向报考院系提出破格申请。

调剂:调剂只能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与调剂专业的两门(或三门)的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两门(或一门)业务课也必须相同或相近。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1、考生凭调剂申请表等材料直接联系相关学院,拟接收学院初步审查考生材料,同意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发调剂函。

2考生持调剂函回第一志愿单位,第一志愿单位根据调剂函及考生书面调剂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同意后,打印正式调剂表并加盖招办红章后寄发或由考生带至相关学院。

3、相关学院认真审核调剂表和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正式复试通知,对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正式给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发函调阅试卷。

4、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凭调阅试卷函,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试卷。

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提出的复试名单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网上进行查询。

各学院对拟接收参加复试的调剂生,需通知考生本人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edu.cn)填报调剂志愿信息,否则调剂无效。

关于单招:必须符合2006年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每个专业复试及录取不超过2名(GIS专业不超过10名),复试名单由学校确定。

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提出的复试名单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程序

1、资格验证

资格审核于48(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研究生公寓二楼学生活动中心由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查验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

审核通过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审核通过专用章”,凭准考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参加单考的学生直接在准考证上加盖“审核通过专用章”。

2、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于49日上午8301200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听力测试时间2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报考外国语学院考生的听力测试在面试时由学院组织进行。考生需自带听力接收设备。

3、面试及外语口语测试

面试按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请考生注意网上相关信息)。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复试的基本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面试成绩和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外语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口语测试时间请考生注意各学院的通知。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于49日下午11日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4、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医院进行,请考生注意空腹。

具体日程安排:文学院、新传院、公管院、法学院的考生于13日进行体检;商学院、教科院、外院、社发院、数科院的考生于12日进行体检;其它学院的考生于11日进行体检。

5、复试费用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五、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6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4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占2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15%,外语听力成绩(按100分计)占4%,口语成绩(按100分计)占1%]。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5×60%

+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

+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

+ 外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4%

+ 外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

六、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研究生网上公示。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中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外语听力或口语成绩不得为零分;

4)没有接到考生试卷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5)除报名时已明确报考计划外的统考生之外,其余统考生录取性质严格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调剂到我校及破格拟录取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委托培养。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预计5月中旬)。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法轮功”活动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请考生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所索要2个标准信封,写明本人姓名、地址后及时交给报考院(系)(用于考生接收入学通知书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酬经费协议书或调档函)。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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