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3〕7号)等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4年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个人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工作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制订、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划定、考生资格审核;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各研究所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确定所有专业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院的声誉;对弄虚作假者,进行检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等。
研究生部是全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受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承担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研究所按专业招生需求,成立由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笔试试题的命题、评分;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本专业招生建议录取名单等。
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复试试题准备。各研究所向研究生部推荐自命题人员名单,研究生部与参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一)复试准备
复试工作开始前,提前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各复试小组人员。参照初试命题工作规定和要求,组织完成复试试题的命题。复试包括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核对、确定和公布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二)复试前,须对全体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等,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试题内容依据招生专业所属学科确定,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必备的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为考查重点。题型可包括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计算题。
2、外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写能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试卷满分为50分。
3、综合面试。各研究所复试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各成员根据面试要点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为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3项成绩之和。
(四)研究生部参照研究生初试评卷要求组织实施复试评卷,做好试卷清点、密封试卷封面考生信息、试卷运转、保管、成绩核对、登记等工作,并填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各复试小组复试结束后,须将复试情况表密封后送交研究生部。
(五)复试时间。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复试期间,我院将按规定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初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
(二)拟录取。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各复试小组对建议录取结果负责。
建议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应满足总分不低于180分。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院学科建设需要,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对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四)公布拟录取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拟录取人员库。
六、纪律与要求
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列入复试范围的考生都应按规定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体检,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均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参与命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密,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及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85828160。
七、其他
复试工作联系人:梅宇靖 李福臣
联系电话:85828129 85828165
本办法由院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规定不符,以国家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