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所属学院(所):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法律经济学博士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用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分析法律现象,能够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方面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服务。
2.业务素质
系统掌握法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的能力;具有创新性思维能力,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在本专业领域内作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掌握1-2门外国语,能熟练运用第一外国语查阅法律经济学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所需听、说、写能力。
3.身体素质方面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够适应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生活。
(二)生源要求和选拔方法
1.生源要求
考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系统接受过法学、经济学专业训练,具有扎实的法学、经济学理论功底。
基本素质和能力:能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外语方面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并能借助外语进行学术研究。
2.选拔方法
(1)考试方式:指招生单位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优秀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对于本校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科研能力较强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本人申请、研究生部审查与考核、所在专业点导师组复试基础上予以确定。
具体见研究生部有关规定。
(三)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22学分,其中选修课程最低为10分。学位课成绩75分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
法律经济学 专业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学期 |
开课学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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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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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课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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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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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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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学术论著阅读与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