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及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过对申请单位、申报人及申报材料的审查,现将2019年申请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今年预计资助学术交流项目20项,其中研究生论坛3项、国内外访学交流17项,具体名单及拟资助金额见附件1。
一、项目开展要求
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在项目开展时限内,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相应学术交流活动,同时注意相关佐证材料的保留。各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在开展项目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有关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等规定。
各项目申请单位在举办研究生论坛之前,要首先根据学校规定做好关于论坛的审批及报备工作,对论坛的主题、内容以及外请专家履行审批职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访学项目申请人(研究生)的导师应对访学申请人所访学学校学科及导师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在学生出行前做好安全教育,并对学生访学期间的教学、科研内容严格把关,及时掌握学生校外的访学进度,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访学监督工作。
二、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结项要求,按时填写并提交结项材料。结项合格后,活动经费方能报销使用。
1. 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需提交:账务明细及相关发票;学术交流活动材料汇编,可包含论坛方案、会序、人员名单、新闻稿件、照片等;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光盘,可包括活动详细情况或论文集等。
2. 研究生访学活动项目申请人应提供:
①访学及交流期间,访学学校或访学导师证明、科研成果或其他证明性材料。
②研究生访学活动项目申请人在学术交流活动结束返校后,需在本学院或本学科召开小型经验交流会,会议有关记载材料将作为结项佐证材料之一提交。
个人申请的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与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在开展形式上有较大区别,学术交流项目经费经费支持范围,仅限项目申请人本人访学期间产生的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我校财务处规定的学生标准执行。具体规定可参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通知里面有关财务报销的注意事项。
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附件1:2019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