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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武汉理工大学/2015-08-24

根据学校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统一要求,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对象

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所报专业复试线(学术型)要求的考生;符合我院调剂条件的调剂生。免试推荐研究生不参加复试。学院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二、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复试分数线

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2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招收35人(已招收推免生16人);专业型研究生招收27人(已招收推免生9人)。部分专业接受少量的调剂生,具体内容请见第六项“关于调剂”部分内容。

根据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复试工作要求,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表1所示: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

320

政治:55,英语:42

105

法律(非法学)

300

政治:50,英语:46

85

法律(法学)

300

政治:50,英语:46

85

新闻传播学

365

政治:59,英语:53

105

新闻与传播

358

政治:54,英语:55

100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1.时间:2015330日上午8:30~12:00

2.地点:马房山校区东院教四楼9楼文法学院会议室

3.内容:

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有效证件与考生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填写2015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登记表”;领取复试证及相关材料。

4. 携带证件(验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学院)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取消复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①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②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所有往届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

④所有成人本科、自考本科、网络本科应届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⑤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凡是准考证上注明“复试时请出具学历证书认证证明”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5. 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用100元。

(二)体检

2015330日在校医院体检。具体时间按校医院在校园网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笔试

1. 时间:2015331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

2. 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 1-104

3. 内容: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查范围涵盖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 中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的必考科目为法理学、宪法,选考科目为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任选一门)。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专业 的必考科目为新闻学理论、传播学理论,选考科目为新媒体与广告、广告学原理与实务、出版学概论(任选一门)。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历(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自考应届本科、网络应届本科)的考生于33119002100考生加试笔试(考试地点在马房山校区东院教四楼9楼文法学院会议室):同等学历的考生需要加试报考专业大学本科2门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具体科目为:法学、法律硕士考生可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任选两门非初试课程;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考生可在新闻学理论、传播学理论、新媒体概论中任选两门非初试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面试

1. 携带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复试证;

2. 内容:专业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英语口语测试。

1)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察对 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进行测试和了解,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 态的了解情况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潜力;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方面的经历;治学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素质、举止、礼仪和 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结合本专业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以及日常交流能力。满分为100分。

3. 时间、地点安排

2015年文法学院研究生面试安排如表2所示。

2  2015年文法学院研究生面试安排

时间

专业面试

英语面试

 

A

B

英语A

英语B

33114:00-18:00

法学、法律硕士考生

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考生

法学、法律硕士考生

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考生

地点

南湖 3-504

南湖 3-505

南湖 3-506

南湖 3-507

注:南湖新3-504--507为考务工作室;新3-508、新3-510为考生休息与等候室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则后续复试考生依次前移进行复试。

四、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外语成绩×15%+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4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45%

(二)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3] ×20%+复试成绩×45

(三)初试科目均为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50%+复试成绩×50

(四)初试科目均为国家统考科目的考生单独排列名次并在计划范围内录取。

复试结束后3日,对考生的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奖学金等级进行公示。

五、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

为了积极鼓励和吸引优质生源,我校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立了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获一等奖学金,其他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学院按其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2015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3: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

 

学业奖学金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奖学金

1.2万元/.

招生计划数的30%

二等奖学金

0.8万元/.

招生计划数的40%

三等奖学金

0.4万元/.

招生计划数的20%

 

六、关于调剂

为了调整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拟接收部分调剂考生:

1. 接收“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研究生调剂考生1人。条件如下:

1)申请调剂的考生第一学历至少为具有独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调剂的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为“211 工程及以上高校;

3)申请调剂的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线,且满足我院划定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复试分数线;

4)申请调剂的考生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交至我院;

5)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以考生将《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交至我院的顺序择优确认复试名单。

2.  接收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考生15人,条件如下:

1)申请调剂的考生第一学历至少为具有独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调剂的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为“211 工程及以上高校;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且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0301法学类的考生调剂,其它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该专业。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线,且满足我院划定的“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5)申请调剂的考生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6)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以考生将《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交至我院的顺序择优确认复试名单。

3、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统一复试。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数根据调剂生源质量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与监督电话:027-87859235

 附 2015文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名单

文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序号
姓名
考生编号
性别
专业名称
总分
备注1
备注2(报考专业)
1
刘 倩
104975210331770
新闻传播学
400
 
 
2
梅 瑶
104975210331762
新闻传播学
396
 
 
3
王南茜
104975400337958
新闻传播学
392
 
 
4
施 雨
104975210331750
新闻传播学
391
 
 
5
严瑾怡
104975210331766
新闻传播学
391
 
 
6
陈心怡
104975210331745
新闻传播学
380
 
 
7
李宁琪
104975310335329
新闻传播学
372
 
 
8
邓振洋
104975400337264
新闻传播学
315
少骨计划
 
9
黄子吟
104975400339093
新闻传播学
298
少骨计划
 
10
韩 静
104975400340196
新闻与传播
399
少骨计划
 
11
宋文文
104975400339207
新闻与传播
394
 
 
12
张 平
104975220334881
新闻与传播
388
 
 
13
蔡 乐
104975220334882
新闻与传播
365
 
 
14
刘雨晴
104865103002647
新闻与传播
359
调剂
 
15
程胜男
104975210331755
新闻与传播
358
调剂
 
16
张中强
104975400338409
法学
406
 
 
17
戴云甜
104975400338439
法学
403
 
 
18
 悠
104975210331721
法学
403
 
 
19
刘芊芊
104975210331717
法学
400
 
 
20
杨星昱
104975400339092
法学
390
少骨计划
 
21
刘文婷
104975210331723
法学
390
 
 
22
张砚秋
104975400336328
法学
374
 
 
23
任佳洋
104975400338864
法学
370
 
 
24
张一凡
104975210331716
法学
369
 
 
25
李壮源
104975400339783
法学
366
 
 
26
匡雅颖
104975400339018
法学
353
 
 
27
吴 帆
104975210331720
法学
353
 
 
28
李 远
104975400336208
法学
327
 
 
29
范思远
104975210331715
法学
320
 
 
30
郭佳文
100555377770626
法律(非法学)
301
调剂
法硕联考
31
殷 实
104865106005949
法律(非法学)
300
调剂
法硕联考
32
华乐阳
104865106006011
法律(非法学)
327
调剂
法硕联考
33
唐孟今
104865106005936
法律(非法学)
323
调剂
法硕联考
34
徐 笙
104865106015688
法律(非法学)
319
调剂
法硕联考
35
张露漫
104865106005767
法律(非法学)
328
调剂
法硕联考
36
顾颖怡
102465260012844
法律(非法学)
310
调剂
法硕联考
37
辛 宁
100535261011368
 法律(非法学)
323
调剂
法硕联考
38
刘 军
104865106005909
法律(非法学)
333
调剂
法硕联考
39
刘津博
105205670606018
法律(非法学)
309
调剂
法硕联考
40
黄晓敏
104865106005857
法律(非法学)
311
调剂
法硕联考
41
江 飞
104865106005829
法律(非法学)
313
调剂
法硕联考
42
卢孟秋
104865106014576
法律(法学)
346
调剂
学术型
43
周建云
104865106005420
法律(法学)
352
调剂
学术型
44
杨碧晗
104865106005513
法律(法学)
344
调剂
学术型
45
 强
102485121512749
法律(法学)
355
调剂
学术型
46
秦开芳
104865106005503
法律(法学)
353
调剂
学术型
47
许海峰
104865106014534
法律(法学)
360
调剂
学术型
48
卢亚男
105115126434082
法律(法学)
329
调剂
学术型
49
 明
101835212212803
法律(法学)
328
调剂
学术型
50
严依涵
100075000007799
法律(法学)
316
调剂
学术型
51
肖安琪
1442010104681
 法律(法学)
328
调剂
学术型
52
 洪
104865106005639
法律(法学)
323
调剂
学术型
53
覃正伟
100015015291164
法律(法学)
312
调剂
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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