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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通知

本站小编 武汉理工大学 /2015-08-24

一、复试对象:      

  根据学校对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我院有关复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业复试线,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免试推荐研究生不参加复试)。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50分)

  总分

学术型硕士

  0502外国语言文学

  54

   81

  350

专业型硕士

  055101英语笔译

  54

   81

  350

  055102英语口译

  54

   81

  350

  

二、复试程序及时间:

  1、资格审核:4月11日上午9:00-17:00,考生持本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地址:马房山校区鉴湖第四教学楼13层)参加资格审查。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1)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往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4)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网络(继续)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13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13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所有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

  (7)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8)凡是准考证上注明“复试时请出具学历证书认证证明”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2、心理测试:考生必须在4月6 日—4月14 日网络开放期间上网测试。考生按网上系统提示完成测试提交即可。每名考生上网的用户名为其考生编号,登录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登录端口网址为:http://218.197.99.37没有参加心理测试的复试考生将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3、体检:4月12日上午8: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西院医院参加体检。

  4、加试:4月12日下午2:00在外国语学院会议室,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跨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的课 程分别为:语言学方向:语言学与翻译。文学方向:英美文学与翻译。专硕:英汉互译。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4月13日上午9:00听力考试,地点:鉴四12层视听四室、视听五室、视听六室、视听八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自备收音机和耳机(83兆赫)。

  6、4月13日下午2:30口试:地点:鉴四13楼外国语学院

  7、奖学金:科学硕士与专业硕士根据录取总成绩一起排名评定奖学金。

  8、凡第一学历为部属“211”及以上学校的全日制应届生和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是外语专业学科特点显著的高校,统考成绩达到外国语学院复试线且 以按时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可参加复试(申请接收调剂截止时间4月9号)。注: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调剂考生。

  9、缴费:4月11日上午,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10、复试及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2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30%+复试成绩×50%

  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3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40%

外国语学院硕士生招生计划奖学金分配方案

  等级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奖学金

  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拟招生计划数的50%

  二等奖学金

  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拟招生计划数的30%

  三等奖学金

  全额学业助学金

  拟招生计划数的20%

  12、根据学校对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文件精神,我院硕士生上线考生情况,为维护考生及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学院 在硕士生复试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待复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把好复试关,对考生负责。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成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文平

  副组长:袁晓建 

  成 员:王达金 朱汉雄 丁志卫 蔡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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