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出台的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意见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学 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评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成 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金五个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2.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3.二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4.三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5.四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5%。
3.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4.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5.四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七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各项目计分的参考标准见附件。
第十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新华文摘》论文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3.各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计分参考标准
1. 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主要参考入学考试统考科目成绩。
2.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参考下表进行打分排序。
考核项目 |
权重 |
考核内容 |
备注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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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二年级:70% 三年级:10% |
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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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
二年级:10% 三年级:70% |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课题、实验室综合表现、科研能力、科研潜力、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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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5% |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科技活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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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
5% |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完成社会活动任务及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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