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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9-04

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中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和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生源奖学金。

1、申请对象。申请生源奖学金的新入学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复试合格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本科就读高校符合第2条奖励标准中“考生来源”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包含所列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

3)起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奖励标准:我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

考生来源*

第一志愿录取奖励金额

调剂录取奖励金额

备注

985高校

10000

5000

985高校名单见附件一

211高校

6000

3000

211高校名单见附件二

博士授予权高校

3000

1000

本科相关学科有博士点,否则第一志愿录取按“硕士授予权高校”奖励。

硕士授予权高校

2000

 

本科相关学科有硕士点。

* 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审核程序:

1)生源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生源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每年5月 份进行,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申请生源奖学金的考生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生源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汇总、报审 等工作。研究生院和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裁决有关申诉、投诉、检举等事项。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生源奖学金审定的事务性工作。

3)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515):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doc一份。(点击下载)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上须加盖本科就读学院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往届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考生来源为博士或硕士授予权高校的,须提交本科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招生简章一份(可以在本科毕业学校网站下载)。

逾期仍不能提交以上材料,或者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后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学院确定本单位获奖考生名单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对生源奖学金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6)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生源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二、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

1、评定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该项奖学金涵盖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6个二级学科专业。

2、奖励标准: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审核程序:

1)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评定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汇总、报审等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审核的事务性工作。

3)获奖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对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5)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该项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三、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评定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录取的第一年可参评。其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年在西南大学进行基础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第二年入学后根据基础强化培训综合成绩评定。教育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非全日 制培养研究生不在评定对象内。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年)

备注

一等奖学金

20%

8000

 

二等奖学金

40%

5000

 

三等奖学金

20%

3000

 

3、评定程序:

(1)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拟录取阶段进行。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年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 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自行制定。

(3)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4)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获奖考生名单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30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5)对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6)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学业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附件:

附件一:985高校名单(共39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附件二:211高校名单(共112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藏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兰州大学

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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