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财政与税收理论》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3531)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为高等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属招生学校自行命题性质。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坚实的财政与税收理论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好的分析实际财政与税收理论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学校在专业上录取。
考试对象为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
二、考式的学科范围
应考范围包括:财政学和税收学理论。具体考查要点详见本纲第二部分。
三、评价目标
财政与税收理论考试的目标在于考查考生对财政与税收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掌握以及分析较为复杂的财政与税收理论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财政与税收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掌握求财政与税收领域中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的方法。
4.正确应用财政与税收领的基本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试卷中的所有题目全部为必答题;
答题时间:180分钟;
试卷分数:满分为100分;
试卷结构及考查比例:试卷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基本理论和方法题40%,分析与应用题60%。
第二部分 考查要点
基础理论及概念
混合经济、公共部门、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一般均衡等
公共支出理论
公共品、公共选择、外部性、政策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具体支出项目等
税收理论
税收导论、税收归宿、税收与经济效率、最适课税、资本课税、避税、主要税种情况、税制改革等
宏观经济与财政
政府间财政关系
应用部分
可以应用财政与税收理论理论与方法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