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省招办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5】7号)和《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湖师发【2009】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 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各一级学科点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面试组织和管理和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制定本一级学科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制定细则
各一级学科点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学科专业、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各一级学科点的《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5年3月30日—4月10日期间进行,个别学科如需进行第二轮复试,最迟在4月15日前复试完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确定,详见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划线和复试资格确认:我校复试分数线为《2015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相应学科门类(专业)一区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学科门类(专业)一区复试分数 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具体见公示名单。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 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 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 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资格审核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先到研究 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各一级学科点报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 弃复试资格。
4、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校科教大厦行政楼207办公室)
5、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或需加试考生须另缴10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6、 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 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只能单破,不能双破,二是只破公共课(外 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和总分。三是破格分数原则上控制在5分以内(含5分),破格录取人数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150分制的专业课成绩达到130分以上,300分制的专业课成绩达到240分以上,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著作,市(厅)级以上科研创新获奖证书或文件等),外语或政治成绩可破格10分以内。申请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先向研招办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填写《201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拟破格复试考生申报表》,并提供由2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能否参加破格复试和录取(此项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过期不予受理)。破格考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但可参评“特优新生学业奖学金”。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2015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培养单位可据实确定是否加试专业外语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具有一票否决权。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面试,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综合面试(含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 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四)成绩核算
入 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 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四、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 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尤其将要强化对考生诚 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 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隐瞒未报的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一律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坚 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一志愿优先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先进行招录。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入 学考试总成绩按一级学科方向排名,在学科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并保证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按学科空缺计划数依次录取并需 服从专业调剂。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学年度收取。
2、奖助学金体系: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2)国家助学金: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3)“特优新生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凡2015年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含专硕、调剂、破格录取)均可参评,评选比例控制在5%-10%之间,评选标准将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等综合表现,由复试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该项奖励与“新生学业奖学金”不重复计算。
(4)“新生学业奖学金”: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毕业于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入校后可获得10000元/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其他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8000元/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二、第三年度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分为一等(1.0万元,20%)、二等(0.8万元,30%)、三等(0.6万元,40%),覆盖率90%。
(5)单项奖学金:对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有1000-5000元的各类单项奖学金。
(6)研究生创新科研基金:在校研究生均有机会申请1000-3000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7)助学金: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助教、助管、助研等“三助”工作岗位,岗位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生·年。
(8)困难补助: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研究生,入学后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困难补助。
(9)国家助学贷款及入学绿色通道:学校根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办理。
(10)学校每年将推选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外游学项目。
七、复试监督和信息公开公示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纪检部门和老教授巡视组两套巡查体系,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面试环节将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全部信息,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实行回避制度。与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14—6573766(校纪委)
0714—6570761(校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投诉邮箱:jiwei20060302@163.com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