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2015年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艺术硕士专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为《2015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艺术学一区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本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 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具体见公示名单。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 格。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
五、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 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0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4、复试报到:审核合格考生,请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所在院报到登记(美术专业报到时间及地点:4月7日8:00-17:00到美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人:吕老师15717230530;音乐专业报到时间及地点:4月8日8:00-17:00音乐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3309。联系人:柳老师15072014714。)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专业课考试。
美术专业:科目以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确定的“专业创作”为准,考试时间6小时,满分为100分。
音乐专业:各方向具体复试要求及评分细则详见附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进行问答。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注: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的顺序由面试前抽签决定,抽签地点即综合面试的地点)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地点:
(一)美术专业:
专业 |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课程与教学论(美术) |
美术课程与教学论 |
2015年4月8日8:00-11:00 |
6102 |
学科教学(美术) (专硕) |
专业创作 |
2015年4月8日8:00-15:00 |
6102 |
美术学(专硕) |
专业创作 |
2015年4月8日8:00-15:00 |
6102 |
艺术设计(专硕) |
专业创作 |
2015年4月8日8:00-15:00 |
6103 |
所有专业方向 |
专业面试 |
2015年4月9日8:30-11:00 |
系部会议室 |
所有专业方向 |
英语口语 |
2015年4月9日11:00-12:30 |
系部会议室 |
课程与教学论(美术)同等学力加试 |
素描 |
2015年4月9日14:00-17:00 |
6102 |
课程与教学论(美术)同等学力加试 |
色彩 |
2015年4月9日18:00-21:00 |
6102 |
学科教学(美术)(专硕)同等学力加试 |
素描 |
2015年4月9日14:00-17:00 |
6102 |
学科教学(美术)(专硕)同等学力加试 |
色彩 |
2015年4月9日18:00-21:00 |
6102 |
美术学、艺术设计 (专硕)同等学力加试 |
色彩表现 |
2015年4月9日14:00-17:00 |
6102 |
美术学、艺术设计 (专硕)同等学力加试 |
创意思维 |
2015年4月9日18:00-21:00 |
6102 |
注:各专业考生务必于4月9日上午08:30到相应的专业面试地点进行抽签,请听从复试小组老师安排。请大家按抽签顺序在候场室等候。
(二)音乐专业
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方向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
2015年4月9日 8:00~12:30 |
音乐学院13209 |
综合面试 |
2015年4月9日8:00~12:30 |
音乐学院13316 |
专业笔试 |
2015年4月9日14:00~16:00 |
音乐学院13208 |
艺术硕士(音乐)方向
考试科目 |
专业方向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
所有方向 |
2015年4月9日 08:00~12:30 |
音乐学院13209 |
视唱练耳考试 |
钢琴表演 器乐表演 |
2015年4月9日 8:00~12:00 |
音乐学院13210 |
专业测试及综合面试 |
唱作人与音响导演 体育舞蹈与表演 |
2015年4月9日 8:00~12:30 |
音乐学院13201 |
声乐表演 钢琴表演 器乐表演 |
2015年4月9日 13:30~17:30 |
音乐学院13201 |
七、成绩计算
1、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 意见、经我院复试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2、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5、总成绩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八、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附录:
艺术硕士(音乐、舞蹈)专业学位各专业方向复试科目内容和要求汇总表